因购买二手轿车时,二手车公司对车况存在欺诈,王先生将二手车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经昌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手车公司补偿王先生2万元。
王先生诉称,2014年7月,他在北京亚运村车市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款沃尔沃S40轿车。该车于2009年注册登记,公里数不足5万,且被告公司承诺该车车况极佳,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王先生遂花11万余元将车辆买下并完成过户。王先生在4S店对全车进行保养时被维修人员告知,该车曾发生五次交通事故,151处配件进行过维修更换。
王先生此后又委托某二手车鉴定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汽车车厢结构发生撞击事故,构成中度B级损伤。王先生随即要求被告公司退车,但被告予以拒绝。王先生认为被告隐瞒该车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真相,其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协议并返还车款及相关支出共计13万元。
法院综合考虑北京号牌管理政策、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及心理预期等因素,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诉,被告补偿原告2万元。
(以上内容来源如无标示深港网皆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