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关于新速腾召回方案作出公开建议函,并递交给国家质监局。原文如下:
关于消费者质疑新速腾召回方案的公开建议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所属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5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宣布自2015年2月2日起,在中国召回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生产的新速腾汽车。召回措施“从2015年2月2日开始,公司在中国将为所有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车辆安装金属衬板”。并在公告中说明安装金属衬板后,如果纵臂发生意外断裂,金属衬板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并会发出持续的警示噪音,车主可继续将车辆安全驾驶至经销商处。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将悬架有缺陷的新速腾召回及召回措施公开后,消费者质疑声不断。仅浙江省消保委就已经接到500多位消费者的质疑。消费者主要质疑:仅从公告内容判断,就说明召回措施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什么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仍然采用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召回措施呢?
针对消费者的众多质疑和部分消费者要求更换悬架的技术问题,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了调研和论证。论证意见认为:
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生产的新速腾的底盘,和2014年5月以后生产的新速腾底盘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包括镙丝安装的孔洞也没有变化。“加金属衬板”每辆车召回的物料成本不到100元,而非独立悬架(扭力梁结构)更换为独立悬架(多连杆结构)的物料成本为3000元-4000元左右。也就是说,2014年5月以后生产的新速腾的多连杆独立悬架,安装到召回范围的新速腾底盘上不存在技术障碍,只有召回成本的区别。
我们已经注意到贵局高度重视此次“召回补丁门”事件,并将组织国家级检测机构和权威专家,对一汽大众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进行评估。如果现有的召回措施确实不能消除安全隐患,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贵局,重视消费者提出更换悬架的呼吁,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点评:在浙江消保委向质监局发出公开建议函后,上海大众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回应。要知道,一家汽车企业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不是利益在先。若一汽大众继续这样下去,信誉度在消费者心中逐渐消失得无影无踪,最后会自食其果。希望一汽大众行动起来,正面面对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