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10日宣布,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实施经济奖励,最高可达3万元人民币。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有关研究表明,“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通常是标准车的4、5倍,最高甚至达到28倍。
据统计,至2013年底,广州尚有“黄标车”11.1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5.2%。广州为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当天推出奖励政策以加快淘汰黄标车。
根据当日公布的“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奖励标准按照车辆使用年限和不同车型设定,共分3个档次,对12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00元,最低奖励5000元。
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当日公布了三个时间节点:力争2015年6月前该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2016年前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2017年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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