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的签订率都超过了90%。不过,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当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岗和落聘的现象,现在实行双向选择确实使人员面临出口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建立,虽然在聘用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也是能高能低,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地方还是无法真正实现,由“单位人”转换成“社会人”。
在这十多年推行聘用合同过程当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主要的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是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铁饭碗、保险箱。在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一些相关的政策也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是以内部消化为主,并不是简单的推向社会。
这一次,从条文当中可以看到转变,比如事业单位的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是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都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都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内书面通知,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从这些方面来看,确实是有一定震慑力的。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说,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确实还存在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也没有真正的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的特点,现在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有力的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