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被“潜规则”了,你知道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往往强调不保证收益甚至不对本金负责,同时却“规定”若理财产品收益超预期,则直接计入自身管理费。律师称,超额收益被银行“独吞”, 投资亏损则客户“买单”,实属霸王条款。
【事件】市民买银行理财产品质疑“霸王”条款
“第一次购买银行理财,每个环节自然十分上心。”上周,汉口凌先生到某国有银行古田支行做银行理财投资,在查阅理财产品说明书时,有一条款引起了他质疑:按规定“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而在“投资风险”项,银行则强调“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这种‘超额收益归银行,投资亏损则自认’的规定十分霸道,实在难以接受。”凌先生说。
【调查】“超额收益银行‘独吞’ 投资亏损客户‘买单’”普遍存在
“超额收益归银行,投资亏损则自认”,此类条款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普遍存在?银行对此又做何解释?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在汉口银行解放路支行,大堂经理推荐一款名为“‘九通理财’14103期”理财产品,记者询问是否有产品说明书,对方称,“没有纸质的,只有电子版”,且“官网上没提供产品说明书,客户只能到银行通过员工账户查看”。记者点阅大堂经理提供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发现有条款规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超额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收取”。对此,大堂经理称,一方面,“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要收取产品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另一方面,“银行事先精算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这个基础上,银行再下调几个点来作为给客户的预期收益率。若因市场因素,实际收益率低于精算收益率,那么,银行也会相应降低客户的收益率”,所以,条款中要规定“超额收益归银行,投资亏损则自认”。
在建设银行武汉解放路支行,理财师向记者提供一份名为“‘乾元-行庆60’2014年第19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收益为5.15%。记者留意到,该产品说明书规定“本期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及产品销售费后,“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对此,理财师解释称,“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是这样规定的,超出预期收益率部分肯定归银行所有,低于预期收益率,则按实际收益率计算”,客户要做银行理财投资,就必须“接受这些条款”。
此外,记者在查阅多家银行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发现,上述条款均“榜上有名”,无一例外。
【律师】“超额收益银行‘独吞’ 投资亏损客户‘买单’”属霸王条款
记者随机采访到多位银行理财产品“粉丝”,受访者均表示从未获得过超预期收益率的回报。“我买银行理财产品有6年了,实际收益率只有少的,没有多的。”汉口柳先生称。而武昌汪女士则表示,“买银行理财产品多少都会有收益,不过,除去上交的管理费,有时候就所剩无几了,超预期收益简直就是幻想”。“看似冠冕堂皇,实际就是霸王条款”刘女士说。
一股份制银行理财师透露,“银行先给客户设定一个所谓的‘预期收益率’,再‘看情况’给客户实际收益率”,“所谓的理财产品管理费也只是一个由头”,事实上,“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多少,完全是由银行掌控”,换句话说,如果客户没有获得预期收益率,说明银行在根据市场行情维护自身收益,或者是银行拉大了自身获利空间,“理财产品收益率仅是银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总之,“‘稳赚’的不是客户,而是银行,并且只多赚,不少赚”。
江城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超额收益归银行是银行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的表现。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那么,银行最起码该对客户理财产品进行保本,并建议称“‘没收’了超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尽量避免买这种产品。”
记者从《商业银行发》获悉,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