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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络诈骗后的“三难”

内容摘要:   尽管各方提示“别上当”,仍有不少群众受骗。 张 华绘...

 

  尽管各方提示“别上当”,仍有不少群众受骗。
张 华绘

  “网站即将在近日盛大开启。”日前,打开某某网站的主页,喜迎开业的架势很是显眼。

  别高兴,这只是一个骗局。江苏刘女士早就在这家网站“吃过苦头”。

  今年1月,刘女士在该网站上充值6000多元购买优惠券,网站允诺60天后可以额外获得2000多元。但60天快到时,刘女士查看该网站,网页却显示“正在升级”,之后便再也打不开了。如今,这家网站又“改头换面”,准备再次诈骗群众。

  近年来,基于来势猛、范围广、危害大的特点,网络诈骗让不少群众蒙受损失。《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3)》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23.4%的网民损失在100元至300元之间;有13.4%的网民金钱损失在600元以上。网络诈骗成主要侵害方式。

  立案难

  ●对于受害者分散、每一笔诈骗金额不大的案件,公安立案十分为难

  “坑人啊,我在网上被骗了400元。”“我刷游戏信誉被骗了100元。”不少网友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然而,面对诈骗,选择报警的人有多少呢?

  “我被骗了88元,钱这么少,又立不了案,报警也没什么用。”在一起网站诈骗案中,江西南昌的一名受害人说。

  与这位受害者作出同样选择的人不在少数。由于被骗金额少、维权意识弱,面对网络诈骗,许多人选择不报警,更不会收集和保存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起刑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但对于网络诈骗受害者分散、每一笔诈骗金额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显得十分为难。

  与此同时,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往往担心浪费时间、精力、金钱,最后还不能解决问题。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表示:“司法机关应简化立案程序,针对某些特定的网络诈骗建立绿色通道,进而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

  面对网络诈骗,及时报警是锁定嫌疑人、追缴损失、防止诈骗范围扩大的前提。如今,针对网络诈骗隐匿性强、范围广、作案时间短等特点,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积极创新网络诈骗的举报、申诉方式。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建立后,大大节省了网络诈骗举报时间,并整合了网络诈骗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了依据。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开启打击诈骗的警企合作新模式,诈骗信息经审核后会上传至网络诈骗信息库,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在360网络平台上遭受的网络诈骗,受害人可以根据不同标准申请360网络平台先行赔偿。对此,姚克枫表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节省举报成本,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侦查难

  ●受害者往往只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或者QQ号,对破案帮助不大

  “我们费了很大劲才了解到网站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他时,他却表示网站被盗用,自己也是受害者。”刘女士说,从今年3月底报案到现在,曾多次去派出所催问,但得到的答复总是“等消息”。

  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在被骗后,往往只知道对方银行账号或者QQ号,而账号的开户身份往往不是本人,导致公安侦查依然很困难。

  近年来,网络诈骗逐渐形成跨国界、组织化的产业链。犯罪分子通常身在国外,利用境外的服务器伪装,实施网络诈骗。

  去年6月,湖北孟女士急匆匆地向警方报案,称被一家投资网站骗了。“网站声称有高回报率,可最终投资的1万多元全部打了水漂。”据孟女士介绍,2013年4月6日,是约定的返还利润的时间,但该网站却没按约定返还利润。事后她多次与网站联系,但网站客服以系统正在维护等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最后,该网站彻底打不开了。

  警方接案后立即从两方面入手调查,一是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号,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该公司网页所在服务器的位置。结果显示,被诈骗的钱款已经流向四川省,但是对网络服务器的定位却困难重重。警方发现,公司网站租用的是国外服务器,且网站已关闭,线索就此中断,无法进一步追查境外服务器的数据信息、犯罪证据。

  索赔难

  ●应该规定互联网平台的连带责任,尽快落实、完善网络审查制度

  与此同时,网络诈骗的频发,也将互联网平台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我是通过另一家网站的广告推荐才接触到骗我的这家网站的。”刘女士说,现在这家网站已经关闭了,但互联网上还能搜索到该网站的介绍信息。

  “一些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对其收录、链接的网站往往不进行审查,甚至只要对方给钱,它们就予以推荐或实名认证收录、链接网站。因信任搜索引擎或门户网站,很多网民误以为其收录、链接的诈骗网站也是真实可信的,进而上当受骗。”姚克枫认为,搜索引擎、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都应该主动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切实承担起审查的责任,将不法商家拒之“网”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砺兵表示:“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往往只是将网络诈骗的直接侵害人作为被告起诉,缺乏对其他共犯的关注。”

  针对网络诈骗中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不少互联网平台与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利益关系,互联网平台如果明知其违法却依然为其提供服务,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该尽快立法明确互联网平台的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落实、完善网络审查制度。”姚克枫说。

        

  警方提示

  1.在QQ等聊天工具上涉及钱物时,须电话确认。

  2.网购、网银交易,要核实是否为官方电话和官方网站,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轻信对方发来的网址。

  3.中奖、参加节目收取中介费的,一定要到对方官方网站或者拨打指定电话查询。

  4.将对方发来的商铺ID号输入淘宝网查询,如发现已有别的商铺,则该网站为假。

  5.银行系统升级,不会发短信给个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向客户索要短信验证码;无需客户配合模拟转账交易。

  6.高回报、高返利理财网站的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不全者,一般为假。

  7.不要和不熟悉的网友发生金钱往来;注意保留证据,发现问题果断报案。

  8.网络游戏官方网站不会在个人信件中通知用户;游戏管理员不会向玩家索取任何私人信息;不会向玩家征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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