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时至今日刚好满月,其中的企业信息抽查制度一直颇受各方关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部分省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座谈会,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在会上表示,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是基础,抽查是对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结果的检验,又是形成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宽进严管”的重要抓手。
刘玉亭指出,为公平规范地做好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必须把握好五个原则:随机原则,这是实现抽查公平规范的重要保证,无论定向还是不定向抽查都要贯彻随机性原则;地方负责原则,“抽”和“查”可适度分开,抽取名单环节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负责,检查环节遵循“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可委托下级工商局对自己管辖的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原则,避免随意性,保证随机性,确保抽查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原则,各地要用制度固化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统一、规范;效能原则,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充分发挥系统自身的力量,又要借助社会化的力量,如购买服务、委托协助抽查等,既要运用好我们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又要运用好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企业信息高效能的抽查监管。
刘玉亭表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大幅增加,经营业态日趋复杂,抽查制度设计是解决如何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监管的领域这一矛盾较好的路径选择,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他同时指出,抽查是构建“严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制度。抽查工作的落实,关系到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个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称,《暂行条例》施行后,“中央各个部委都在制定与自己行业管理相适应的 黑名单 ,我们也在构建这样一个联合惩戒的机制,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局面一定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