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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成牛股集散地 前10个月42股飙涨10倍

内容摘要:众里寻他千百度,谁是新三板“牛股”?我们试图在新三板10个月的交易报告中找出“牛股”的踪影。然而,在让260只上涨的“牛股”现身的同时,...

众里寻他千百度,谁是新三板牛股”?

我们试图在新三板10个月的交易报告中找出“牛股”的踪影。然而,在让260只上涨的“牛股”现身的同时,需要特别指出,这其中真正的“牛股”寥寥。而新三板“牛股”时代到来仍有待于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在新三板扩容的近一年时间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10倍,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也有所增加,牛股乍现,其中以九鼎投资、新产业这些高价股作为代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今年前十个月有260家公司股价上涨,其中股价涨幅超过100%的170家,涨幅超过1000%的42家。

不过,新三板上的“牛股”并不同于A股,新三板的转让方式分为做市商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其中协议转让的股价并不能客观的体现企业的价值,而仅有58家企业参与的做市商转让也并不能整体改善新三板的价格问题。

但是,“牛股”的出现毕竟意味着,新三板的关注度在提升,随着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未来牛股名副其实,或指日可待。

260家企业股价上涨

根据IWIND提供的数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整理了截至10月31日,也就是今年前十个月新三板公司整体的交易情况。

根据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新三板的交投依旧不尽如人意。今年前十个月没有任何交易的公司高达807家,占整个新三板企业数量的65%。究其原因有二。

首先,新三板截至去年底挂牌公司共350家,而目前已增至1232家,今年近1000家公司挂牌新三板。而这其中的大部分公司是在2013年或2014年才完成股改,原则上在一年内都无法交易,没有可以交易的股票也自然没了交易量和交易价格。

其次,目前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者也不多。尽管私募基金、新三板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投资集合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新三板,可是真正参与到协议转让交易与做市商交易当中的投资者和资金仍寥寥无几。而机构入股企业,更多是通过定增的方式完成。没有投资者,没有资金,新三板也就没有活跃的成交。

尽管如此,新三板依旧有股价上涨的股票。根据数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有260家公司股价上涨,这其中包括了做市商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两种。

在这260家企业当中,有些公司的股价突飞猛进,股价涨幅超过100%的有170家,涨幅超过1000%的有42家。正是这些公司代表了目前新三板上交易活跃的主体。

有涨便有跌,今年有70家新三板公司股价下跌,但股价最大跌幅的公司也仅为-98%。

做市商促股价上扬

尽管交投不活跃,新三板上还是存在着一些“牛股”。例如,一度创造我国资本市场最高股价的九鼎投资,其970元的价格一时间难以被逾越。

更大的意义在于,尽管九鼎投资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但除去因重大事项停牌的日子,九鼎的交易价格基本上已经可以形成连续的K线图,也就是说九鼎几乎每天都有成交。

从挂牌至今,九鼎投资已经成交6.16亿股,总成交额高达35.9亿元,这一数据如同九鼎在新三板定向增发规模所占的比例一样,基本占去股转系统成交额和成交量的半边天。

但九鼎投资仅有一家,其交易好坏也不能代表新三板整体的交易水平。不过,在新三板引入做市商之后,部分企业的股价有了较为明显的涨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了做市商交易模式下企业的涨幅情况在所有涨幅企业中的占比,发现除了九鼎投资、新产业之外,大部分涨幅较高、成交量较大的公司皆来自于做市商转让模式。其中,沃捷传媒(430174)、恒锐科技(430453)等九家采用做市商转让方式的企业涨幅超过了1000%。

与此同时,未来有望成为新增做市标的的企业,无论是定增还是协议转让,股价都有一定的提升。

对于做市转让方式启动以后相关公司估值水平的变化,中信证券一位承做新三板的人士表示,与之前协议转让的价格相比,不少公司的股价大幅上涨,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初期热情较高;二是前几批公司的质地较好。

事实上,一些机构和企业认为新三板市场上企业的估值问题一直偏低,做市商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企业的估值。

协议转让股价无意义

今年股转系统正式推出了做市商转让方式,由此企业也就有了两种选择。不过,截至10月31日,仅有58家企业成为券商的做市标的。余下的1000多家企业仍旧采用协议转让。

但实际上,协议转让的股价并不具有公允性或是普遍代表性。

中关村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便表示,在现行协议转让方式下,挂牌企业披露出来的交易价格,未必是公司实际的价格。“这个价格很有可能是假的,因为它们协议价格,或许我这1元通过交易系统交易,其余价格私下交易,所以到目前为止,新三板关于协议转让的价格都没有意义。”

今年九鼎投资便发生过一次股价由960元高价蹦极式的跌落至1元的例子,实际上最后由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1元的价格是在两个股东之间协商完成的。但这样的协议转让既不违规,也不同于A股市场上的操纵市场行为。

 

新三板副总经理高振营对协议转让价格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协议转让方式不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且可以指定交易对手方,因此,其成交可能含有诸如股权激励、巩固上下游产业关系、同一控制人下股权调整等非市场因素,从而不同交易之间价格差异甚大。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5月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也表示:“不宜用交易所的思维来看待新三板市场。”

姚刚指出,新三板公司在挂牌时和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在上市的时候要先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有发行价,上市成交有成交价。一般的涨幅是说上市首日的成交价相对发行价涨了多少。而新三板的公司挂牌时并不发行股份,股份转让也比较少。如果转让价格7元钱,和1元钱的股票面值相比,涨幅就是600%。由此得出这个市场被爆炒的结论,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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