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关于贷款对象的规定中,明确放宽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原先这一比例为60%。另外,所谓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是指买房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米(一家3口100平米以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降至3成。
(以上内容来源如无标示深港网皆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