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网站今天公示了对辖内7家商业银行240万元的罚款,因其信用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审查资料和确定授信额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
这7家机构包括6家中资行和1家外资行,分别为浦发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交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行上海市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花旗银行(中国)。
其中,工行、交行、兴业、花旗等四家各被罚30万元,浦发被罚20万元、最多的被罚50万元,为民生、中行两家。
同日,上海银监局还提出了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六条监管要求,全文如下:
上海银监局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六条监管要求
近来,市场上多起因信用卡欠款及其风险管理缺失引发潜在风险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从源头上治理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上海监局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各银行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六条监管要求:
一是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至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二是倡导按需授信理念,主动引导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对于额度使用率过高、表面还款正常的持卡人,应审慎评估持卡人真实还款能力,及时调整授信额度,防范因超需授信引发的过度透支或资金挪用风险。三是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给予持卡人临时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将持卡人已使用的临时授信额度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优化积分规则,防范积分套利风险。严格落实“亲访亲签”监管要求。五是加强对持卡人和收单商户的交易监测,完善现有监测规则,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六是规范催收管理,完善信用卡催收管理制度和流程,信用卡催收通知书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相关用语,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