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存在大量空白点。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
国资委[微博]当天公开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对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招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采购服务招标项目分为7个包,其中4个包为集中重点检查项目,3个包为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同时,为了突出独立性,对投标人与被检查涉及企业的关系也作了专门要求。
招标委托第三方进行摸底
国资委[微博]发布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内容显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即将对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招标。这也意味着国资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央企境外资产进行摸底。
据记者了解,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分为7个分包,对于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分包1至分包4),投标人最多可选取其中2个分包进行投标。
而对于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分包5至分包7),投标人最多可选取其中1个分包进行投标;对于此次招标的7个分包,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1个分包;而且此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上,财政资金包1预算为220万元;包2预算为180万元;包3预算为200万元;包4预算为180万元;包5预算为150万元;包6预算为150万元;包7预算为160万元。
公告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或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等条件。
为突出独立性,公告对投标人与被检查涉及企业的关系作出要求。对于投标人的要求包括,参加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分包1至分包4)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1月~2014年12月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或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参加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分包5至分包7)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2014年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境外子企业(项目)审计业务。
境外资产监管机制待完善
一名国资人士当天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往对于境外资产的监管,部分是和境内资产一同审计的,此次将境外资产“拎出来”,拟委托第三方单独审计,对于厘清未来行业投资的一些问题是有好处的。
他对记者表示,关于境外资产投资的监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当时国资委展开了较为详尽的研究,专门就央企境外资产监管,以及产权监管作出过一些规定。
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决策人的权责,在保证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如果投资失败带来损失,应该严格追责,深入查究,查究内容包括明确是否有腐败问题,一旦发现腐败方面的问题,要严格问责。
至于问责的具体办法,上述国资人士建言,可以与决策人的薪酬体系挂钩。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仅仅是投资失败要追责,即使投资成功,也不排除腐败发生的可能。
换句话说,未来如果出现任何经济层面的损失,都是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都要查明原因,明确并且追究责任。
具体来看,如果日后决策人投资成功获利,应该给予相关决策人相应的奖励;如果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上导致的亏损,即使决策程序完全合法,至少要负领导责任,或调离岗位,或引咎辞职;而若是决策程序违法,则应该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