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取得诸多进展:全国27个省份完成省级职责机构整合,10个地区已经开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配套依据和标准不断健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但不容乐观的是,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该负责人说,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该负责人指出,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在市县层面就无法具体实施。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确保今年内整合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工作。(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