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日前发文,企业债发行人数量、负债率、GDP预警线都有所放松,进一步降低企业债发债门槛。该文件的出台,存量考虑是为了防风险,缓解城投和企业压力;增量考虑是为了基建稳增长。
为了促进企业债券融资功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日前发文,企业债发行人数量、负债率、GDP预警线都有所放松,进一步降低企业债发债门槛。
分析人士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存量考虑是为了防风险,缓解城投和企业压力;增量考虑是为了基建稳增长。预计今年3季度企业债发行加速,但冲击有限。
重点领域发债企业数量不设限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点指出,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
具体要求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此外,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北京某券商固收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知》是对“21111”原则下发债指标限制的彻底放开,不再延续此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每年发债指标的计划经济做法。
过去,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债发行主体遵循“21111”的原则,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县域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根据“21111”的原则,县虽然拥有独立财政权限,但是如果非百强县要发债,就会占用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发债名额。
“这意味着符合上述条件非百强县发债亦不挤占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发债名额。”该人士对记者说,但是不在重点领域、项目范围内的还是要秉承“21111”原则。
放宽发债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可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
此外,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前述券商固收人士告诉本报,原来这项规定是针对棚改项目的特例,现在拓展到所有企业债,可能是考虑到缓解企业自筹资金的压力,希望企业能够更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了GDP预警线。提出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通知》还提出,简化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并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中长期看,企业债将华丽转身,通过项目收益债对接PPP,成为PPP总体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券商固收人士说。
企业债发行加速 冲击有限
前述北京券商固收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总体来看,发改委对企业债券的审核还是向简政放权的方向走,只要募投项目够好,以前对主体、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都可以放开。
尤其是放开地方政府债务率的限制,是一项重大利好。“之前很多省会城市因为政府债务率超100%而被拒收材料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现在主要是看募投项目,只要项目属于鼓励范畴内、有现金流、可以偿债就可以发。”他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短期内是否那么多有现金流、且收益好的募投项目。
民生证券固收研究员李奇霖也表示,该文件出台,从存量考虑是为了防风险,缓解城投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增量考虑则是为了基建稳增长。
李奇霖称,该文件将城投和一般企业债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募集资金占用项目总投资比例以及区域债券余额占GDP比等限制均放宽。与项目收益债管理办法一致,对企业债的发行从严审“主体”到严审“项目”。
他预计,今年三季度,企业债发行将加速,但冲击有限。原因有三点:一是“43号文”框架仍未打破,企业债脱离政府信用未变,在地价下行,资本报酬递减的客观规律下,具有稳定现金流项目不多;二是当前资金面宽松,经济下行高压下,具有无风险高收益资产供给下降,市场完全消化得了企业债发行的供给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