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24日讯(记者孙琳)《经济参考报》日前刊文《重组前夜大股东突增资 乐视网并购乐视影业或涉利益输送》,指重组前夜乐视网交易对手乐视影业及其法人股东的股权变更较为频繁,部分股权转让未能说明原因,其背后隐藏的关联关系也未能全面披露。对此,乐视24日作出回应,表示该报道存在大量理解偏差和错误信息,低价入股等说法完全失实。
该报道称贾跃亭涉嫌突击增资、涉嫌提前布局标的、涉嫌利益输送。资料显示,乐视影业于2015年12月5日启动了重组计划,5月6日复牌。乐视称,在重组期间,各个股东为了影业顺利注入所进行的动作,根本谈不上突击不突击,只能说合规不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乐视控股一直是贾跃亭控股的多元化持股平台,同城活动旗下拥有乐视网、乐视致新、乐视投资、网酒网以及乐视云等多家生态公司。除去乐视影业外,包括乐视云在内的乐视子生态在乐视网停牌期间也有很多资本动作,贾跃亭的增资行为是出于对整个乐视生态的全盘考量之下,为保证乐视控股的整体财务实力而实施。
最后,乐视表示,贾跃亭增资乐视控股的行为,并未影响乐视控股对乐视影业的持股比例,也没有损害乐视影业其它股东利益。同样,影业注入方案也对乐视控股持有的比例进行了长达36个月的锁定期,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低价入股完全失实
针对报道乐视影业在业绩巨亏的情况下估值畸高、张艺谋、孙俪、邓超、黄晓明等影视名人突击入股更是饱受诟病,以及上市公司沦为明星提款机等内容,乐视表示,在乐视网提供的乐视影业注入方案中,已经明确指出2014、2015年乐视影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分别是0.64亿元和1.36亿元。
乐视解释称,之所以出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亏损(-8.9亿元和-1.02亿元)的情况,是因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导致。所谓股份支付费用,公告也已经列明,是因为自2014年起,乐视影业为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引入导演、制片人及开展员工持股而进行了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及合伙企业权益授予安排——这也回答了所谓明星突击入股的说法,乐视影业通过股权授予的方式来实现明星和名导资源共享,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影视产业里可以长期持续的生产、创造优质内容提供保证。而且,孙俪、邓超、黄晓明等明星股东是与其他机构投资人以同等市场价格获得乐视影业股份,所谓低价入股的说法完全失实。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支付已经在乐视影业注入乐视网前全部确认完毕。乐视早先已经公开声明,在本次发行实施前,乐视影业不再实施任何股份支付安排。所以股份支付对注入后的上市公司的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乐视强调,以乐视影业2016年承诺的不低于5.2亿净利润来计算,其估值水平不到19倍。同时,影业注入方案中也进行了周密的净利润承诺以及明星、导演股权锁定期安排,所谓畸高、提款机等结论,纯属记者片面认知、主观臆测。
与深圳乐视鑫根无关联
该报道还指出,乐视影业股东之一乐视鑫根壹号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深圳市乐视鑫根垂直整合生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视鑫根)与贾跃亭存在关联关系活动,但这一关系并未得到披露。
对此,乐视回应称,贾跃亭既不对深圳乐视鑫根形成直接控制、也未在深圳乐视鑫根担任董事、高管。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第十节对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规定,深圳乐视鑫根与乐视网不存在关联关系,自然无需特别披露。
该报道特别强调,乐视影业隐匿了一起重大关联租赁:乐视影业租赁的房产是乐视控股旗下资产——构成了关联租赁的事实,但这一关联租赁在重组预案中并未披露。
乐视则回应表示,至于所谓隐匿重大关联租赁的说法,事实却是根据重组预案披露指引,并未要求对关联交易一项进行详细说明,而是应该在《重组报告书》与关联交易专项说明中进行披露——乐视影业注入方案相关信息披露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