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正在推销,中国国内财产遭到本色损害,且推销取本色损害之间存正在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实施包管金形式的姑且反推销办法。按照裁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根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推销幅度(为6.1%-34.9%)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供给响应的包管金。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商务部网坐动静,2017年6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2号通知,发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推销查询拜访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材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该产物归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物不正在本次查询拜访产物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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