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拒收现钞却令消费者出格是弱势消费者(不习惯互联网金融者的白叟、贫平易近、文化程度低者或对之反感者)未便,侵害《消费者权益庇》第十条的公允买卖权和第十四条的风尚习惯权。
不外,商家能够正在合理前提下实现“不收现钞”。一是商家的晦气若是较着跨越消费者好处时,就不克不及叫前者姑息后者。例如,无人超市中,为了收现钞,商家就必需添置较复杂的收款和找零设备,其不收现钞雷同于从动售货机只收特定品种的钞币。
所谓法偿性,是指纸币需要通过强制来确立互换价值的性质。我国划定任何人不得正在收款时拒收人平易近币。这素质上是为了人平易近币较之其他货泉手段如黄金、美元的合作力。非现金领取背后所挪移的财富仍然是两边的人平易近币,所以无妨法偿性。
现实上,每一个被特定消费者选择的特定商家都正在必然时空下有必然合作劣势,如特定消费者住处的便当店。商人无利不起早,也不会不评估本身面对的合作情况,任何侵害性动做(如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当场跌价、领取体例),现实上都几多了市场垄断力。换言之,每一个侵害性动做都是垄断力的天然表现。只不外合作行为的认定法式复杂,法律未便。《消法》通过略为倾向于消费者,沉点关心侵害性买卖前提,快速地削减了争议。
二是商家能够向消费者采办“不收现钞”的。面临面线下买卖时,消费者用现钱购物,实可谓是“自古以来”的固有,商家不克不及间接了事。但商家若认为不收现钞更便利,能够对非现金领取供给更多优惠如打折。好比不少收集商家划定,买统一件商品时,正在线领取就免运费,但货到付款且付运费仍然可行。这种思绪能够自创。
□缪因知(地方财经大学院副传授)
有学者强调市场的。简直,即即是偏远社区的独家商铺,若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消费者也不会完全任由分割。若是的晦气过度严沉,消费者会感觉多走去别家买更划算;或者新店会应势成立;或者选择网购。但这个再均衡过程会花费时间和物质成本,也让人不高兴。为弱势消费者群体,取监管的介入可节约社会资本。
跟着“无现金社会”概念的流行,另一问题也相伴呈现:一些线下商家暗示只接管非现金领取、拒收现钞,此举即刻激发热议。对此,地方银行亦相关注,并有相关工员亮相此举有《中华人平易近国人平易近币办理条例》之嫌。不外,笔者认为拒收现钞的问题其实不正在于粉碎人平易近币法偿性,而正在于侵害了消费者。
先说简单的。风尚习惯权过去较多用于少数平易近族风尚习惯。但字面上无此,且根据“举轻以明沉”的注释准绳,各平易近族共享的利用现钞的风尚习惯更应获得。试想,若哪个商家颁布发表只能接管特定银行的银行卡,哪怕银联卡刷卡、不收现钞,言论早就纷纷责备了。换成互联网领取东西,也不克不及破例。
再谈公允买卖权。此条应做广义宽泛理解,任何给消费者带来不合理的未便都形成违反此条,不克不及以消费者能够找此外商家来。第十条本身还划定了“价钱合理”,合用前提更宽松。《消法》的合用,也不以商家被认定为具有垄断力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