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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决定通过 "民告官"将更顺畅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三次审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被俗称为“民告官”的法律的首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三次审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被俗称为“民告官”的法律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行政诉讼法》在现实实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和挑战。

比如,很多时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也不受理,结果就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例如,河南省焦作市一家酒店职工去年反映,该市工商局仅凭个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就将属于职工的酒店过户给他人。职工为了维权,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是法院不予立案。

一位基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表示。“立案会给政府惹来麻烦,大家都不愿意接这烫手的山芋。因此,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情况,新的法律从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新修改的法律将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等纳入受案范围。除了扩大了受案范围,法律还保障了诉讼渠道的畅通:

信春鹰:包括有规章授权的社会组织的行政行为,只要它侵犯了公民法人权利的也可诉,还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加强诉权保护。

虽然各方对新的法律内容表示肯定,但也有人担心“民告官”这样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对记者表示,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首先要经得起告。因为一些过去法院可能不受理的案件,现在会拿到公堂上来。

夏勇: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还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就更高了,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法律针对执行难,作出多项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将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法律还做出了严厉的规定。

信春鹰: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到可以拘留,这是空前地严格、空前地严厉。但同时我们觉得,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光有司法机关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机关的要经得起告、要配合告、减少告还不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会组织,作为原告,在保障权利的同时还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法维权,这些都是亮点。

 

可以说,很多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们不相信走法律途径。那么法律修改后,会不会减少上访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相信会对“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会有所缓解。但他也提醒说,“信访不信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指望完全靠《行政诉讼法》来解决。

江必新:一个方面的原因,是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某些地方的法院不敢依法严格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司法审查权,导致一些地方法院的公信力降低。 第二个原因,据我们调查分析,有一部分当事人,明知道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如果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他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所以他就选择信访的方法,在情理上得到一些支持,这一点也是有的当事人选择法外、诉讼外渠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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