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的“民告官”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 8 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背景: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一些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不当被告,致使很多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情况。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比例很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社会评价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难的问题上,较其他两大诉讼更为突出。
信春鹰说,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与最高法院配合,连夜修改了立案条件的规定,将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规定为登记立案。同时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为解决立案难和审理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提级管辖和跨区域管辖。
对于执行难,信春鹰说,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到可以拘留,这是空前严格、空前严厉的措施。
最高法副院长:会缓解“信访不信法”问题
对于修改行政诉讼法会不会减少上访人数,如何使上访人员相信法律,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修改行政诉讼法,对告状难问题采取了诸多措施,相信对“信访不信法”会的问题会有所缓解。
江必新说,公民信访不信法,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法院不敢依法严格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司法审查权,公信力降低。还有一个原因是,根据调查分析,至少三分之一的当事人,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所以选择信访,希望在情理上得到支持。此外,还有个别当事人,其诉求在法律范围内很难得到支持,但由于过去涉诉信访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原因,通过上访,可获得其他一些利益,所以选择上访方式。 南都记者 王殿学 新华社
看点
受案范围扩大
修改: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扩大受案范围是总体趋势,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可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修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点评:北京市第一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龙非认为,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要让这一规定得到真正落实,期待下一步还会有更具体的制度来配套完善。”
可口头起诉
修改: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
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这一规定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沈岿说。
应当登记立案
修改: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点评:“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龙非说,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
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点评:“修改后由现行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这样可以给原告更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王敬波说。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修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点评:“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这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王敬波说,可缓解官民矛盾,有利于案件解决。
可跨区域管辖
修改: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点评:龙非说,行政审判面临的症结就是行政干预。一些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可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的影响,从体制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一针“强心剂”。
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修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点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用这个手段,但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王敬波说。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修改: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点评: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较普遍,“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点评:“行政诉讼本来有三大功能:监督、救济、解纷。”姜明安指出,过去仅注重行政诉讼的监督和救济功能,而忽视了它的解纷功能。“把解决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目的,为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提供立法目的依据。”姜明安说。
新华社
会议动态
反间谍法开始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此外,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法领域的法律作立法解释。
民政部正起草收养登记条例
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民政部正起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秦希燕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提出,我国有大量孤儿且社会收养需求很大,但由于现行收养法一些规定滞后,收养条件过高,收养程序不完善,对非法收养行为监督缺失、打击不力,致使私自收养、拐卖儿童等现象屡禁不止。
修改欠薪责任追究条款提上日程
对于百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代表和相关部门对于修改欠薪责任追究方面条款的建议。
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人大法工委正考虑编纂民法典
对于四中全会《决定》提到的编纂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称,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正在考虑这方面的工作。
最高法院将尽快试点“行政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法院系统并没有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的打算,但是会指定一些法院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方案还在试点阶段。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尚无时间表
对于四中全会《决定》中的最高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的问题,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现在尚无时间表。
秦光荣任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任命秦光荣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豪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获通过。此外,燕福龙、张泽保、邓全忠、袁玉珠、刘建中、潘逸阳、单增庆、苏荣、白恩培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