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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改革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内容摘要:原文: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

原文: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如何当股东、如何加强流转管控、流转如何“透明化”以及土地怎么领“身份证”?南都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及专家。其中有长期负责当地农村产权改革的人士提到,《意见》首次将实际操作中“确权到户到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操作方式给予了明确。

解读:目前,农业生产收入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计算,平均每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只能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业从业人员只能经营5.2亩耕地,如果扣除物资成本后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业从业人员一年的纯收入只有2500元。因此,目前许多承包土地的农民放弃了从事农业,而另一方面,不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却租不到土地,影响了农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改革的逐步加快,流转方式的创新也是大势所趋。通过整合土地资源让农民以股东方式获得收益,这一方式已在不少地方得以试行。

 

此次意见对这一方式也予以肯定。张占录认为,由此意味着,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将改变传统的劳作方式,有望当上股东。

“如果地方政府或村组织能够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将大幅提高农民收入”,陶然指出。

一位国土系统官员指出,目前中央发文,表明高层从总体上对此方式予以肯定。分析认为,尽管土地流转的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在具体方式上,则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

上述官员认为,此举可以让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从农业中脱离,还能获得收益。同时,也为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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