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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的贪贿顶格量刑

内容摘要:   量刑空前严格 既打击贪污受贿,也重罚行贿 在昨日的职务犯罪集中宣判过后,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向媒体阐述了该院目前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严&rdq...

  

  量刑空前严格 既打击贪污受贿,也重罚行贿

        在昨日的职务犯罪集中宣判过后,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向媒体阐述了该院目前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严”理念。即从程序、证据、量刑等三个方面,均从严把握,排除案外干扰因素,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从严把握量刑,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大的,坚决顶格量刑,同时从严把关适用缓刑。同时,也要通过宽严相济的原则,分化犯罪分子并促使其悔悟自首,减少司法成本。    

 

  据广州中院法官介绍,广州中院昨日集中宣判了20宗职务犯罪案件,除去冼村7人因被告人身份系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件行贿案件法定量刑幅度在5年以下外,其余几乎所有案件都判处了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其中被告人林福全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属于顶格处理。张新华则被判处死刑,也属罕见。据悉,广州中院数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判处死刑的贪官并不多见。

  在基层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涉及被告人31名。即使在基层法院宣判的数额较小、情况较轻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也有多人被判处五年甚至十年以上徒刑,而缓刑的适用率大大降低。

  “当严必严,决不手软。”廖荣辉称,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坚决从严惩处;特别是对于抗拒和逃避查处,拒不退赃的被告人,从严量刑。对于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犯罪,坚决顶格量刑直到判处死刑。

  除贪污受贿案件外,广州两级法院此次宣判的案件中,也包含行贿案件。相关被告人的量刑之重,“也在行贿案中并不常见”。

  严格排除干扰 4年指定管辖220宗职务犯罪案

  广州中院创新提出“严格司法”的刑事审判理念,从程序、证据、量刑三个方面从“严”要求,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

  广州中院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不断完善管辖、庭审、辩护等诉讼程序,通过严把程序关口,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程公开透明,破除可能对实体裁判产生影响的障碍。

  如从2011年开始,广州中院就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对由基层法院负责一审的地方县处级以上干部、政法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推行“一案一报”制度,基层法院在宣判后将裁判文书上报市中院备案。2011年至今,共对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22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排除案外干扰因素,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另外,广州中院还从2011年开始,要求对所有经济犯罪二审案件的被告人进行提审,二审开庭率从2009年的8.58%逐年提高至2013年的69.26%,职务犯罪案件则基本上全部开庭。

  严格强调证据 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廖荣辉介绍,法院力争裁判文书上认定的每句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始终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证据采信时,严格把握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事实不清、有瑕疵的证据,及时要求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另外,广州中院还力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广东近年来贪官判死罕见最高被判死缓

  南都记者梳理广东近年来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结果显示,重大贪污犯罪案件被告人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例十分罕见。

  陈绍基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2959.5万余元

  2010年在重庆市一中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镇宏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

  受贿2464万余元

  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罗荫国

  茂名原市委书记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7000万元

  2013年7月一审被中山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宗衡

  深圳市原市长

  受贿3318万余元

  2011年5月9日,在郑州市中院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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