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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民所刘莹做客《影响力对话》

内容摘要: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人民所)于1993年在沈阳成立,是司法部和辽宁省司法厅最早批准由国办所转制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经数年的发展,人民所已经成为国内较大并在...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人民所)于1993年在沈阳成立,是司法部和辽宁省司法厅最早批准由国办所转制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经数年的发展,人民所已经成为国内较大并在各项主要律师业务中居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人民所总部设在沈阳,在大连、抚顺、北京、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地设有分所和联络处。人民所内设民事部、刑事部、房地产部、企业投资咨询部、涉外法律研究中心、法律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全所目前有执业律师及职员100多名,有法学博士、硕士及专家教授等。人民所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受过正规的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教育。人民所律师均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专业律师,在公司、投资、保险、金融、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刑事领域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

目前,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迟缓,有些甚至不能维持生存。律师的发展,固然受经济制约,但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律师制度在政治体制的框架中是作为民主与法制的一种象征,而非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种平衡和制约力量,律师制度不能保障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政治地位低,致使律师的作用十分有限,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和认可。

世界上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社会平民化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各国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发展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律师怎么办?国家设置什么样的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发展,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世界经济表明,凡是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律师必然是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经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把关者和制订者。我们应该考虑吸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健全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

在本期节目中,刘莹主任分享法律常识,对百姓讲解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并分析了当下热门案件“呼格案”,欢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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