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法医类、物证类及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司法厅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收费协议书》,并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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