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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将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为法官

内容摘要: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李霞)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印发人民...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李霞)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发[2017]4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家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背景:司法人员遭报复催生保护新规出台

2016年2月26日晚21时30分许,两名歹徒手持钢珠枪闯入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马彩云家中意欲行凶,未得逞。在马彩云追赶过程中,歹徒向马彩云射击。马彩云身中两枪,22时15分左右,马彩云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8岁。据悉,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行凶后,两名歹徒逃离现场,逃到延庆区后均自杀身亡。这一事件的发生,距湖北十堰法官遇刺事件相距不到半年……

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行凶歹徒是傅明生1994年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对傅明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保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发[2017]4号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行细化,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家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法院:强化自身素质提升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2月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敏在接受四川在线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对法官的暴力伤害事件不断发生,辱骂、围堵、纠缠、威胁和采用“呼死你”骚扰法院工作人员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在承受着繁重的工作压力的同时,法官本人甚至亲属不时还将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如何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法官及其亲属的安全,成为法院及法官本人面临大的一个重大课题。

杨敏院长说:法官群体是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力量。针对法官的暴力犯罪行为,无疑是对法治和人权赤裸裸的挑战。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办法》,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家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无疑使我们这支队伍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人要有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引领,法治的发展和进程是需要大家共同维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办法》,如何让其在工作中得已实现,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办法》细化了很多东西,提了很多很新、很有价值的东西。

杨敏院长表示,南充法院系统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近年来,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受到暴力伤害的事件均有发生,如何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办法》,这很重要,南充将按照《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强化专项培训、庭审竞赛、质效考评、案件质量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官及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确保每一个案件公平、公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热点问题的关切;此外,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南充还将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保护法官及亲属人身安全。

律师:加强制定相关法律调整司法人员考核侧重点

针对《办法》的出台,2月9日,四川在线记者电话联系采访了市人大代表、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和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亮。

“我个人非常支持《办法》,现今,伤害法官的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现在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通过围攻、纠缠、辱骂、暴力威胁以及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实现自己诉求,是对法律的‘挑战’、对司法环境的‘挑战’,这是绝不能容忍的!”廖丹说。“《办法》的出台,具有它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它让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更加明晰,从此,对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有了一个依据。”

同时,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廖丹还建议,今后可加强制定与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相产的法律法规;使司法人员的人生安全保障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

唐亮律师认为,近年来,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受到暴力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筑起了保护司法人员的防线,其亮点在于确保法官、检察官办案免受外界干扰,免受超出法定职责事务的干扰。

在唐亮看来,司法人员受到伤害的原因不是单一的,主要原因是全社会尊重法律的意识尚未成熟,部分人倾向于使用非法律手段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其次是释法工作不充分,普法力量不足;同时不排除个别司法人员司法不公、枉法办案的情况。为此,国家在制度设定和实践中应注重保障司法人员队伍的力量,特别要加强判后释法工作。将对司法人员的考核从侧重办案数量移至侧重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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