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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加强应诉工作 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内容摘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按照相关规定,经法院书面建议或者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案件,要委托熟悉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被诉行政行为是政府作出的,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被诉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意见》还明确指出,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且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司法建议书,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回复法院。

被诉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的案件,行政应诉承办机关或者机构要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日内向被诉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是否上诉的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认为一审裁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可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提起上诉。

对于拒不出庭的

依法依纪追责

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意见》还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注重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法学学历背景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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