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动静,2016年12月,人社部、财务部结合印发《关于做好根基医疗安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间接结算工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12月15日国度根基医疗安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转。
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正在地域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划定到本地社会安全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存案,经办机构将存案消息上传至国度根基医疗安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正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持社会保障卡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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