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岁12月,安徽肥西须眉魏某因正在巢湖禁渔期打鱼1.6公斤,正在包河法院受审。魏某当庭被判罚金5000元,同时向渔政部分缴纳了6000元生态弥补款,采办鱼苗投放巢湖。3月27日,这笔6000元的生态弥补款采办的500公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由渔政部分来施行的案件。
2016年4月7日,须眉魏某正在巢湖禁渔期内,正在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利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度的电鱼东西进行打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物合计1.6公斤,被巢湖办理局渔政办理总坐工员就地查获。昔时12月14日,包河区人平易近法院正在合肥滨湖湿地公园内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魏某陈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正在农村看到别人正在田里就是如许用电打鱼,认为如许不犯罪。”
(以上内容来源如无标示深港网皆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