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条件与义务
第一条、申请条件
依法在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各地方行业性企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有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度的责任感,热心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企业家、学者、专家、社会名流等;在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民促会工作的优先。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条、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材料:申请单位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企业简介(500字内)1份、个人简历1份、电子版1寸免冠照片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二)入会审批:民促会收到企业、社会组织的入会申请后,由会员工作部对申请单位的入会资格和入会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初审完成后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缴纳会费:入会申请经通过审批后,申请单位缴纳会费,工作人员向入会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我会官网公示,并在5个工作日内寄发聘书、铜牌。
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服务手册
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在会费缴纳期内按不同级别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一、普通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会费标准:6000元/年元,一届三年)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会员单位资格证书、铜牌、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会员单位名录,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传图文1次;
(3)会员单位免会务费1人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论坛、年会等(食宿自行承担);
(4)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建议;
(5)我会主办的《民企在线》官网为会员单位进行标识链接,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展示、项目信息发布等1年的跟踪宣传;
(6)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起草人,授予民企智库专家称号。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会费标准:2万元/年,一届三年)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铜牌、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理事单位名录,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图文2次;
(3)理事单位免会务费2人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论坛、年会等(食宿自行承担);
(4)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建议,申报成为“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观察员”;
(5)我会主办的《民企在线》官网为会员单位进行标识链接,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展示与推介、项目信息发布等2年的跟踪宣传;
(6)我会融媒体中心《民企会客厅》专访10分钟,并编制成视频专题,在搜狐网、新浪网、凤凰网、优酷网、腾讯网、民企在线官网等媒体视频发布,发布不少于3家;
(7)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起草人,授予民企智库专家和参编单位荣誉称号。
(8)理事单位优先获得申请《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共建基地》;
(9)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大学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培训,并由北京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成为北京大学终身校友。
三、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会费标准:6万元/年,一届三年)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铜牌、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副会长单位名录并做网站链接,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传图文5次;
(3)副会长单位免费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论坛、年会等,并在活动上主旨演讲;
(4)副会长单位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国家领导及部委领导在贵宾室接见并合影留念;
(5)免费申报“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评定,评审通过后在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官方网站展示,获得“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证书;
(6)促进会融媒体中心《民企会客厅》专访20分钟,并编制成视频专题,在搜狐网、新浪网、凤凰网、优酷网、腾讯网、民企在线官网等媒体视频发布,不少于5家;
(7)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主要起草人,授予民企智库专家和参编单位荣誉称号。
(8)副会长单位推荐参加“北京大学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培训,并由北京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成为北京大学终身校友;
(9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优先获得专项基金的支持;申报成为“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观察员”,不定期接受促进会《民企在线》视频采访,并在官网发布;
(10)促进会不定期组织副会长单位赴地方调研考察,拓展市场;
(11)副会长单位举办各项活动可向促进会提出申请,我会作为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
(12)促进会为副会长单位设立接待场所,便于副会长单位在京的业务开展与联络;
(13)副会长单位优先申请成立促进会分支机构及设立地方工作站;
(14)可根据副会长单位需求,优先推荐参加国际权威高端论坛,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国际高端论坛开幕式;
(15)为副会长单位提供纠纷多元化解,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副会长单位健康发展。
四、常务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会费标准:10万元/年,一届三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享受副会长单位服务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 获得促进会授予的常务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铜牌、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 常务副会长单位作为促进会的长期调研基地,根据需要安排促进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下企业调研,并通过促进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及行业呼声;常务副会长单位举办产品发布会、庆典、论坛、沙龙等重大活动时,可充分利用我会资源给予协助策划,获得我会主办权,我会负责邀请副国级领导、部级领导出席并题词、同时协助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出席报道(相关成本费用常务副会长单位单独预算);
- 经促进会授权同意后,常务副会长单位可代表我会出席相关活动;
(4)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主要起草人、牵头单位,授予民企智库专家和参编单位,可申请成立所在行业表准化项目示范基地。
(5)常务副会长单位可与促进会联合制定,发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白皮书》;
注:以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所有,本会将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不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申请登记表
档案编号(由本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