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立法涉及1500多万非户籍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昨日,该《条例(草案)》内容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市民热议。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刘曙光,他对草案中“居住证签证”、“公共服务允诺能否兑现”等热点条款进行进一步解读。
不办居住证可否在深居住?
——强调“来深必登记”而不是“来深必办证”
在现版居住证制度下,市公安机关要求,非户籍常住人口必须办理居住证明,几乎没有办理门槛。而《条例(草案)》提高了居住证办证门槛,即缴满一年的社保并有稳定的住所,那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常住民在深居住算不算违法?
刘曙光对此表示,《条例(草案)》强调“来深必登记”,而不是“来深必办证”,这是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以前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更像一个身份证明,未来的新版居住证更像一个公共服务凭证,持证人可在深享受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有一位专职股民昨日向记者表示,由于没有单位代缴社保,像他这样的自由执业者是不是就无法办证?刘曙光说,自由执业者在深圳缴纳社保没有任何障碍,只要把社保补足就可申领居住证。
一年一签是不是要“跑断腿”?
——建立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完成续签
《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签注。不少网友发表意见称,居住证签证是不是要像机动车年检一样费时费力?
刘曙光说,市公安部门将建立一个网上信息系统,根据社保缴费记录来判断持证人是否具有续签的资格,如果符合条件,系统就会发一条短信到持证人手机上,按要求回复信息即可完成签注;如果不符合签证条件,系统同样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持证人。如果对信息存有疑问,持证人可前往公安部门窗口办理。这个信息系统在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
7项公共服务会否成空头支票?
——政府须加大投入实现这些法定目标
《条例(草案)》拟定7项附条件公共服务,由深圳市政府根据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进行分配,包括同住未成年子女在深参加中高考,申请公租房等。有市民担心,这些附条件公共服务许诺会不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刘曙光表示,这7项附条件公共服务明确写在特区法规中,实际上是给政府提供了一个法定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通过加大投入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与人力资源、教育、住房等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实现这些目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他同时表示,由于我市各项公共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量不同,不可能对这些公共服务兑现时间作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