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未来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作为我国巨灾保险的首批试点,深圳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于6月1日出资3600万向中国人保财险购买了巨灾保险,发生灾害后个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巨灾保障的模式是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的能力强,但救助过程专业化程度还需提高。而国际上的成熟的巨灾保险往往是由政府牵头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完成。
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作为我国巨灾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深圳市民政局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今年6月1日开始,深圳市巨灾保险就进入实施阶段。
政府出资3600万购买保险,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最高可赔20亿元。巨灾的保障灾种为台风、雷击、地陷、冰雹、4.5级以上的地震等15种灾害及由这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
救助对象则为灾难发生时身处深圳的所有自然人,包括临时来深圳出差和旅游的人员。救助对象每人每次获得的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同时,巨灾保险还专门针对核安全做了针对性安排。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核电站严重事故,保险机构也应承担人员撤离、安置等部分费用,每人每次的核应急救助费最高额度为2500元,总体限额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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