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进驻中心的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达到100个,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47项。入驻项目包括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90%以上。
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一审一核”事项比例提升至23.3%;审批时限压缩幅度大大超过省里60%的要求,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即来即办”事项比例提升至17.8%,即来即办件量占比提升至76.5%。
市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享受优质服务。
随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正式发布,今后,从中心管理到窗口服务,从文明礼仪到参观接待,从主任处长到保安保洁,都要按照标准办事。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真正把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落到实处,方便市民办事。
据介绍,《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涵盖行政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提供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四大子体系,共有标准1543项,其中自主制定1435项,引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08项,为厦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注入了新内涵,打造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厦门新样板”,现已成为我省涉及面最广、数量最多、充满厦门特色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1、科学构建 突显“人性化”规程
根据标准体系,从中心管理到窗口服务,从文明礼仪到参观接待,从主任处长到保安保洁,均编制了相应标准,真正涵盖全中心,做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 ,有物就有管理标准”,且每个标准既是可以独立运行实施,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地构成“有机”整体,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实现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的跨越。
在编制标准体系时,也突显“人性化”的业务办理规程。除通过时间、收费以及办理程序的公开提升行政服务的透明度外,还在业务办理规程中创新性地加入了“办理条件”、“重要提示”、“材料备注”等温馨提示,设置了详细的咨询、投诉信息,并将原有材料提交中的所有兜底性条款进行全面清理,让所有业务办理规程充满温馨与阳光,为群众提供了切实的便利。
标准体系并不死板,它还兼有“个性化”特色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温馨的服务。例如,在企业设立《照后并联审批办理规程》标准中,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办理职责,还对“同步受理、统一登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审批服务运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季节性大厅管理规范》标准中,对适用范围、信息公开、人员管理等都进行明确规定;在《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规范》标准中规定了卫生要求、桌椅摆放、符号指示等细则,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与氛围。
2、提升服务 打造“九大”中心
中心编制了考勤、请销假、效能等方面详细的监督与考核标准,通过细化考评条款落实标准的运行实施,让服务有据可凭、管理有理可依,保障标准体系良好运行。
与此同时,中心还考虑到标准体系的包容性、开放性与长效性,在不断运行中改进与完善,坚持以可持续标准促进可持续建设。
近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推动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九大”中心,即:打造能办事、快办事、阳光规范、智慧人性、创先争优、公正廉洁、活力向上、特色品牌和温馨便民的政务服务中心。
截至目前,进驻中心的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达到100个,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47项。入驻项目包括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90%以上,是我省入驻部门最多,入驻项目最全的市级中心。目前,所有审批部门均成立审批处或审批办整建制入驻,极大地强化了中心的审批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一审一核”事项比例提升至23.3%;审批时限压缩幅度大大超过省里60%的要求,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即来即办”事项比例提升至17.8%,“即来即办”件量占比提升至76.5%。
另据了解,中心大部分事项基本实现通过内网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审批项目,230个事项实现通过互联网预审、终审或全程网上审批。
中心设有育婴室、图书馆、咖啡茶座、储物柜,无线wifi、免费泊车、智能寻车机等便民设施,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细致、贴心的服务。中心还提供有导务、代办、商务、查询、延时、预约、上门、志愿服务等配套服务,让各类服务对象能够根据不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服务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胡亮信表示,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将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通过优化服务,让事项办理“又快又好”;通过规范标准,让日常管理“无缝覆盖”;通过提高效能,让群众不再“绕圈多跑”,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对公开权力监督、激发企业活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