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土地存着,坐等升值变“土豪”;工业用地不建工地,改建会所……这些行为现在都将被明令叫停。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将对土地使用年限、工地建设范围和土地退出机制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范围调整
工业用地不得建宾馆
挂着工业用地的招牌,却建起了宾馆和招待所,这成了过去开发商拿地的“隐性”福利。现在《意见》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也被严格限制,按照新规,比重不得超过总工业用地面积的7%。
此外,《意见》还对新增及改扩建的工业项目的层数及标准厂房面积进行了规定,以后新增工业项目应进入《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的各专业化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应划定不少于5%的土地用于统建通用标准厂房。原则上厂房建筑应在4层以上(含4层),但不高于8层(含)。
年限变化
由50年缩短为20年
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通用厂房的出租也将设定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并为企业开出负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部门也将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行业和禁入行业(或工艺环节)。
管理抓紧
购地闲置将被收回
开发商购买土地存着等升值,或是低效利用,现在都可能被政府收回土地。
《意见》规定,因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分1年和2年两种情况处理:满1年未动工,应征缴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政府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为了防止低效利用土地,相关部门会与受让人签订有关土地投入产出等经济指标的协议,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严格执行。如果企业无法在收到低效用地认定通知的2年内自行整改,政府可以协商方式收回土地,或进行分割转让。政府还会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风险企业名单,限制参与土地竞买。
存量用地一样不能闲着,否则将被暂缓企业批复。《意见》明确,招商项目应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国土房管部门对辖区内存量土地较多的企业,将暂缓年度新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受理和报批。一般工业项目则应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