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集美区人民法院获悉,随着租房群体增多,最近法院受理了不少租房官司。为此,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向市民详解“租房那些事儿”,提醒租客和房东都要注意“租房陷阱”。
租客将房子拿去当“淫窝”,房东能否收回房子?遭遇“一改多”,房东能否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无权赶走租客? 典型案例
遭遇“一改多” 房子能否收回?
“二房东”转租房屋,必须获得房东明确同意。近日,集美区一名“二房东”就因为未经房东同意“一改多”,结果损失惨重。
今年年初,“二房东”阿强租下位于集美区某小区的一套毛坯房,当时,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租房后的用途。
随后,阿强开始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房屋装修,为了能收更多租金,阿强未经房东同意,就将房屋改成两小套房。
装修很快就完工了,数月后,阿强就将两套房屋加价出租给他人,从中赚取数千元的租金差价。
但是,不久前,房东阿龙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一改多”后,立即要求阿强恢复原状,结果遭到拒绝。两人协商不成,就闹上了法庭。
近日,阿龙向集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请求法院判决让阿强将房子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
面对指责,“二房东”阿强辩解说,虽然当初没有约定,但是,当时承租毛坯房目的就是为了转租,阿龙在他装修改造房屋时没有干预,应该是默认许可其改造房屋并进行转租。
法官说法
转租房屋,必须房东同意
鉴于讼争房屋已转租于他人,而且合同未到期,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合同于半年后解除。但是,阿强已经投入的大量装修款,这些钱是收不回了。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作为承租人应注意,若欲当“二房东”,则应与房东明确约定租赁物可以改造并转租第三人,以免投资装修血本无归。
而广大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特别是与“二房东”签订次承租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二房东”有无转租的权利,例如可以核对出租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免“二房东”违反与房东的约定转租,产生纠纷,造成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