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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都能找到!营运车辆监管再上一道“紧箍咒”

内容摘要:从2014年10月20日起,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时,必须提供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


  
  从2014年10月20日起,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时,必须提供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中心开具的、该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是否符合要求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又上一道“紧箍咒”。根据省厅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货车“两客一危”,必须更换或新装符合交通部认证要求的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原有的监控平台不符合要求的,也需更换或新装。

  11月15日起,对未按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道路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除了“两客一危”外,全市出租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也必须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北斗卫星定位终端。
  
  即日起,连续2次被市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通报不在线的运输车辆,交通执法机构将按《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以800元罚款。一年中有3次及以上被通报不在线的,除了罚款800元外,运管机构还将暂停办理该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约谈企业法人,对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驾驶员带车学习7天,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给予办理《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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