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处于上市静默期的阿里巴巴依然传闻不断。昨天香港媒体报道称,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公开表示,未曾与阿里巴巴讨论过第二上市的问题。
“谈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日前,有市场传闻显示,港交所有意力邀阿里巴巴回港第二上市。“第二上市”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
对于上述传闻,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回应称,未曾与阿里巴巴讨论过这一问题。同时,港交所主席周松岗亦称,不会评论这个假设性问题,“阿里巴巴还未上市,现谈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在阿里巴巴计划上市初期,曾打算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点,并采用美国高科技公司常用的“双重股制”以确保控制权不会旁落;但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其后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度的创新建议,仍未能顺利通过。
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之间反复权衡之后,阿里巴巴官方在3月16日宣布,已启动公司上市事宜,IPO地点确定为美国。美国投资顾问公司晨星预计,阿里巴巴集团将通过IPO融资260亿美元,该公司的整体估值有望达到2200亿美元,有可能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IPO。
赴港第二上市难实现
香港特首梁振英力主设立的“金融发展局”(简称“金发局”)上周曾发表报告倡议本港检讨“同股同权”,被认为在“曲线”支持阿里巴巴在香港第二上市。不过,金发局政策研究小组成员陈翊庭也强调,报告并非针对阿里巴巴,建议只是认为上市条例应该增加弹性,接纳不同法律架构的公司来港上市。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阿里巴巴“先美后港”的上市方式恐怕难以实现。报道称,去年在香港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联合政策声明》有规定,“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请将不会获批”。即海外挂牌的中国企业,其业务基地、管理层及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将不允许在港申请第二上市。
此外,第二上市同样要面对“同股同权”的问题,不等于获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伙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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