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法治互联网。近日,来自国家和地方的多方消息证实,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App管理办法,数以百万计的App可能不能再随意被下载到用户的智能设备中,虽然具体政策还未出台,但依然可以从App带给用户的风险层面一窥监管方向。
要点1 App需要备案
PC互联网时代,用户主要通过各类网站完成上网行为,而企业主要通过网站为网民提供服务,“办网站”就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俗称的“网站ICP许可证”,尽管每一天甚至每分每秒网站内容都在更新,但均是通过获得许可证的同一个网站完成。
在App大行其道的今天,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主要是通过App实现,但大小公司甚至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个人或团队都可以研发App并提供给网民使用,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法定资质。因此就有广东互联网协会副会长张毅等专家建议,App也应该仿效网站的许可证或备案制。
但资质如何颁发仍有难点,毕竟不同于网站,App种类繁多,甚至版本更新就大不一样,如果每个App均需要牌照,这无疑是个复杂的工程,也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效率。因此,有不愿具名的互联网从业者认为,比较简单的策略是把开发App的资质发给企业法人,但这意味着大量个人开发者和团队面临资质压力,因此可以采取之类的实名备案策略,企业可以备案,个人也可以实名备案。
要点2 渠道共同担责
App开发者的资质问题解决后,仍有重要的产业链参与者需要规范,那就是以应用商店为代表的分发渠道。如本周刊头版文章所述,App到达用户基本上是依赖分发渠道,也就意味着用户下载何种App与分发渠道关系甚大,强势的分发渠道甚至可以影响、诱导用户下载某款App。
但从目前行业状况看,基于商业利益,一些有悖法理道德的App产品也充斥在各大应用商店内。尽管筛选合格App有天然的技术局限,完全杜绝不切实际,但仍然需要有监管制度可依,防止分发渠道恶意配合不良App开发商诱导用户。
“可以采用良品率这个概念,不定时对应用商店体系进行抽查,不达标的分发渠道应当重罚。”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监管细节有待明晰,但制度中必须涵盖分发渠道的内容。
要点3 用户应完全自主
除了恶意App的存在,被用户吐槽最多的App顽疾就是“用户权限的霸王条款”,即便看起来正常的App,在获取用户通讯录、位置等个人信息层面,也有不同程度的霸王条款。比如社交类产品,通常会默认抓取用户通讯录,不容用户选择;而O2O类产品通常默认抓取用户地理位置……而一些看起来功能与通讯录和位置均无明显相关的App也索取这类数据,则更容易令用户反感。
一名不愿具名的App开发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之所以这样设置通常并非恶意,而是为产品未来创新做准备,尤其是大数据概念流行的今天,把主动权完全交给用户可能对企业而言面临产品创新难点。但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种“不想提供数据就别用”的思路有违公平原则,应当把选择权完全交给用户。
要点4 低俗内容有望遏制
App鱼目混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品质参差不齐,有可能一款产品不侵犯用户隐私,但会传播低俗内容乃至走在法律的边缘。相比网站,App具备更强的隐蔽性。
因此,多数人士指出,对于内容的监管可能集中在互联网主流企业的管控上,而对于数以万计的小公司甚至个人开发者,在明确法规之外,监管部门需要联合互联网第三方机构和大平台建立举报联动机制,营造全民反低俗的氛围。
“这一层面,智能终端厂商拥有先天优势,他们掌控着最底层的操作系统,能够为不良App甄别做出贡献。”分析人士如是指出。
要点5 惩处比预防重要
通常来讲,防患于未然,但互联网特殊的技术博弈,对于App监管来说是个极大的考验,有时候严格的惩处可能比预防措施更有效。
从近些年互联网各类泄密和侵犯隐私事件来看,当事企业基本没有受到处罚,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目前法律层面的缺失。“网站泄露用户隐私,本身不会受到惩罚,只有被泄露用户利益受到损失,然后起诉并举证后,根据损失才能进行处罚”,有法律界人士坦言,可能真的没有受到损失,即便有损失举证也很困难,企业往往能逃脱责任。
事实上可以仿效欧美国家,由监管部门或行业维权机构直接向企业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