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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分拆三十年,反垄断的全球历程(下)

内容摘要: 钛媒体注:美国电信公司AT T为什么会被指控因为垄断抬高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呢?并不是因为其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是因为它控制了本地电话网络,在其他长话公司试图为消费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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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注:美国电信公司AT T为什么会被指控因为垄断抬高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呢?并不是因为其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是因为它控制了本地电话网络,在其他长话公司试图为消费者直接提供通话服务时设置障碍,为了维持它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阻碍互联互通,而且不允许用户使用其它公司的通信设备。全文如下:

 

19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经济急剧繁荣,在钢铁、铁路、石油等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全国性的托拉斯纷纷出现。社会舆论认为,产业巨头们正在通过“托拉斯”逐步取得对美国社会包括经济和政治的全面控制权,并将最终支配美国的民主制度颠覆美国的价值观。

1890年,参议员谢尔曼向国会提交《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明确了垄断违法行为的范围和界定方式。至此,美国反垄断法律形成了完整体系。

 

恐惧是反垄断根源

100多年来,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最著名、最惨烈的两次肢解大企业的行为,一次是1911年,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一次是1984年,AT T被肢解成8个公司。两次肢解看似一脉相承,但如果深入的分析相距70多年的历史背景,就会发现这两次肢解行为逻辑上不同之处。

其实,在美国,反垄断运动的根源来自于对大企业主政治上侵害美国民主的恐惧,而非处于提高商业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低价产品和服务的考虑。福克纳在其《美国经济史》中分析美国反托拉斯运动兴起的原因时说:“这首先产生于人们继承了旧的英国普通法的观念,对于垄断有着根深蒂固的憎恶,这种憎恶无疑是由于新的合并使人们生活受到损害的那些不幸事件所激起的。人们害怕国家的资源会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所控制”。

大企业和资本结合之后异乎寻常的快速崛起,成为一支历史上美国人完全没有见过的全新生力量,人们普遍相信这些寡头们整天在密室中谋划各种惊天大阴谋。人们忧虑的是通过兼并形成垄断的大亨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掠夺属于全民的自然资源以自肥,害怕企业间的兼并导致失业,害怕大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挤占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害怕大企业的权利越来越多,从而左右选举控制国家。劳工和小商人而不是普通消费者才是反垄断运动真正的群众基础。老罗斯福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恐惧心理,开始向以标准石油为代表的托拉斯开刀的。

到了战后,由于美国社会连续多年的“大压缩”,美国社会的财富分配向平均化发展,亿万富翁的数量和掌控的财富不断缩小。家族式企业寡头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权重不断降低,也就是是说,当年反托拉斯运动的社会背景已经不在。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人揪着AT T不放,非要肢解其而后快呢?这得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涨说起。持续的高通胀低就业、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和来自日本等国的竞争威胁,让美国人陷入到好日子不在的危机感中。美国社会开始怀疑美国的经济制度出了问题,改革才是走出泥潭的唯一出路,提高企业竞争的强度才是提高效率的正道。在这种背景下,尽管有着自然垄断的理论依据笼罩着,但几乎独家垄断美国所有的电话业务的AT T越来越让人看不顺眼。

长期以来,即使是自由派的经济学家也承认所谓“自然垄断”的存在。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各行业的自然垄断强度研究的结果:在所有行业中,自然垄断强度最高的是本地电话,其次是电力、铁路以及飞机制造业等行业,而长途电话是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

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约束有关。两个城市之间没有必要修两条铁路,没有必要为各个家庭同时接入两条或者多条电线、电话线和自来水管。所以,所谓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如供水、供电、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环境卫生设施等。

 

欧、美的不同策略

对于自然垄断理解的不同,导致了欧洲和美国在自然垄断领域里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策略。在欧洲人看来,既然在某些领域中垄断是效率最高的,而且即使自由竞争其结果也必然是垄断,那么将自然垄断领域完全国有化,让国有企业来垄断并获得垄断利润,然后全民分享启不是最天经地义的选择?

然而,美国人内心深处对于政府职能边界的认识,让美国人偏偏不信这个理儿,即使在20世纪中两位罗斯福总统,明显驾驭着社会向左转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国有化苗头,甚至连想法都没有出现过。美国人更相信如果垄断是通过公平的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那么就垄断好了,而如果垄断是通过非法或者有违市场公平的方式取得的,那就肢解它。

里根上台后,任命巴克斯特为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负责人。巴克斯特宣布反垄断法应当仅仅寻求促进经济效率的目的,因此反垄断法的依据就是微观经济学,律师和法官们判案的依据也应当是经济学知识而不是其他。他的继任者更是直言不讳的说,在反垄断法中同时追求社会和政治性目标有违宪法精神的观点:“反垄断法没有保护小商业或原子式分散工业的要求,没有要求对特定的公民群体进行财富再分配,没有要求实现其他确定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反垄断官员反复强调,在反垄断案件中,里根政府的立场是公司的规模不应该成为主要关心的问题。相反,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将成为检验的标准。反垄断局今后工作的重点也将放在价格固定、串通投标等问题上,它们是违法垄断行为的核心。AT T为什么会被指控因为垄断抬高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呢?并不是因为其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是因为它控制了本地电话网络,在其他长话公司试图为消费者直接提供通话服务时设置障碍,为了维持它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阻碍互联互通,而且不允许用户使用其它公司的通信设备。

 

肢解AT T

针对AT T的反垄断调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宣称政府不干预经济的里根政府在鼓励竞争、提高效率的目标下,在1984年1月1肢解了AT T。联邦法院认为AT T公司不允许其它公司进入其本地电话网络,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联邦法院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互联互通,间接促成了美国1996年《电信法》关于互联互通规定的诞生:主要供应商有义务在任何技术可行的网络接点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AT T虽然保留了长话这一利润主要来源,但由于本地电话网络被分离竞争优势逐渐消失。竞争迅速白热化,AT T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MCI和Sprint两家经营长话公司的蚕食而急速滑落,新兴电信运营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通信市场出现激烈竞争。AT T的市场占有率从1984年的超过90%下降到几年后的50%。反垄断当初设定的提高效率降低价格目标也被几年后的事实所验证。美国的电话通话价格到20世纪80年代末下降了40%。

事实证明,对AT T的肢解,的确达到了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美国社会对于反垄断的争论,并未由此终结。(本文来自BT传媒?《商业价值》杂志12月刊,网络独家首发钛媒体)

 

上篇见钛媒体链接:《AT T分拆30周年,是非对错东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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