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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香港政改应凝聚三点共识

时间:2014-07-16 15:33:29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5日公布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首阶段公众咨询报告。同一天,行政长官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5日公布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首阶段公众咨询报告。同一天,行政长官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这是香港政改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对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乃至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首阶段公众咨询的5个月里,香港各界畅所欲言,特区政府共收到来自不同团体和个别人士的书面意见12.47万份。在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此外,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

  这些意见,充分表露了香港大多数市民的心声,揭示了香港主流民意所向。如果真心为香港好,真心希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就应在政改“五步曲”的过程中,以这些主流意见为基础,务实讨论,理性沟通,求同存异,逐渐凝聚成以下共识。

  其一,对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实现普选的共识。自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就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推动以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对中央政府在政改问题上的态度产生怀疑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其二,对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的共识。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爱国是对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行政长官作为特区最高行政首长,肩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如果真希望香港好,就应当充分认同这一点。

  其三,对严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办事的共识。香港民主政制向前发展,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香港繁荣发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正是以上述条件为归依,为香港政制发展勾勒出明确而行之有效的路线图。惟有遵从事实准绳,理性务实、收窄分歧,合情合理地作出安排,才可能尽早落实广大香港市民的殷切期望。

  以法律为准绳,以民意为依归。政改“五步曲”能否顺利推展,始终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始终必须坚持尊重主流民意,始终必须着眼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相信,以首阶段公众咨询的成功为起点,只要香港各界有商有量、合情合理提出建议,香港政制发展必能行稳致远,最终交出让700万香港同胞满意的答卷来。(记者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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