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深圳举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为深圳市基层干部作专场报告会,题为“解决‘邻避运动’的法治研究”。李挚萍在报告中指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民众所享有“环境权”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来越来越突出,不管是PX项目、还是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都面临落地难的窘境,对此,对受影响人群建立环境长效补偿机制,不失为解决方法。
邻避冲突为何频发 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是首因
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医院、精神病院、变电厂……这些被在法学上被称为“邻避设施”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社会公众所必需,却会对周边的居民产生各种不良影响。
近些年来,因邻避设施选址、建设而引起的冲突在国内屡屡发生,从厦门PX化工项目、到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乃至深圳本地对于磁悬浮的争论,都在此列。这其中,更多的是涉及居民“环境权”而引起。“人们对环境拥有的权利主要有两大类:经济性权利和生态性权利。对于经济性权利,比如东西归谁所有,很容易说得清;而生态性权利,则很难有办法衡量。”为何近些年来邻避事件频出,李教授解释,首要原因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而环境问题影响人群广,容易获得公众响应。
解决“环境权”争议 推行信息公开是关键
停工、停止审批、选址迁移、工程延期、重新论证……对于邻避冲突的处理,李挚萍表示,在当下,退让、搁置、放弃是主要做法。“环境权强调的正是人们对其生存环境享有良好适宜的生态性环境条件的权利。”
李教授表示,公民环境权的存在,要求人们必须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多元考虑,合理分配人们对环境资源不同价值的需要,相互容忍由于不同价值使用和享用时对其他价值带来的合理影响,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公共协商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是环境权实现的必要路径。
从立法来说,首先需要对邻避设施选址、建设进行立法,更重要的是,只有推进信息公开,才能掌握化解邻避冲突的先机,李教授称,“而建立化解邻避冲突的长效机制,是强化风险管理,对受影响群体实行合理补偿。”
对话法学教授
记者:包括地铁8号线、东湖立交等公共项目引起了很大争议。对深圳来说,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李挚萍:我认为首先还是应该把相关的权利、义务弄清楚。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不是法律问题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法律问题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深圳有自己的立法权,首先还是要规则到位。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深圳对环境冲突这方面的问题,自身能出台更多的地方规则,针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并避免冲突产生。
另外一方面,深圳在依法办事这方面来说可以做得更好。依法办事就是自己制定的规则,执行到位了没有?等于是信息公开推动我们有一个良性治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深圳近来也提出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挚萍:深圳有自己的立法权,国家赋予了深圳很多先行先试的权力,还有很多优惠政策。不能忽略的是,深圳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接受国外的意识比内地很多地方要强,受到的影响也更为容易。深圳是外部型发展的,外部型发展面向国际。就国际上来说,做任何事情都是法律先导的,从而也要求我们法律先导,所有事情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很多外来人口对于家园的根基感情不一样,而且从内地或者其他地方带来的意识未必与这里相吻合。流动人口很难永久地受一个规则的约束,特别是原特区外的区域,跟世世代代都在这里生活的人,感情与走向是不一样。这是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