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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5 14:01:39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  8月22日,市法制办组织10余名学术界、企业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八稿)》立法座谈会。《质量条例》是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对...

  8月22日,市法制办组织10余名学术界、企业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八稿)》立法座谈会。《质量条例》是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对“质量建设”进行地方立法,目前形成的第八稿草案中不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等一些突破性条款。

  立法背景:质量立法覆盖“六位一体”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新起点上,市委、市政府在“深圳速度”基础上提出了“深圳质量”的新理念,希望探索一条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

  据市法制办介绍,市政府将标准条例和质量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日前,深圳标准的立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提请市长签署。在深圳质量立法方面,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首先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近60家单位收集有关质量建设的经验做法、立法建议等素材,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初稿,经过7次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质量条例第八稿(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质量建设”的首个地方立法。

  《条例(第八稿)》分别从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以及政府服务等六个方面规定了深圳质量的建设内容,并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等工作机制。

  重点条款:探索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

  《条例(第八稿)》首先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强调政府的行为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规定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提升法治质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法治政府与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推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条例(第八稿)》在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上,强调运用经济手段提升城市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绿色”水平,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探索推进节能、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建设。”

  在社会发展方面,《条例(第八稿)》突出民生导向,首次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机制”写入特区法规。《条例(第八稿)》规定,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者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专家观点:“深圳质量”要多领域齐头并进

  8月22日的立法座谈会上,来自学术界、企业界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完善《条例(第八稿)》提出多条立法建议。

  ——政府公共建设也需建立“售后服务”机制

  “有的马路路牌错了十年八年,还是没有人管。”来自民营企业的市政协委员肖聪说,它说明了公共服务没有一个闭环优化的“售后服务”机制。

  ——设计LOGO让“深圳质量”成为市场认证标志

  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孙小荔建议,应该设计一个深圳质量的微标、LOGO,向公众宣示,让消费者能够有方向性的选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邝兵对此回应说,今后,“深圳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一定要在市场可识别。“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LOGO以及质量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会在将来一并推出。

  ——“深圳质量”要让普通市民可感知

  市政协委员李冬梅建议,应该找出一些突出问题加强治理,让老百姓能感觉到“深圳质量”给他们生活带来的转变。比如,在治理食品安全、交通拥堵等方面率先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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