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表兄弟为了每月3,500元酬劳,替一名内地男子做匯款代理洗黑钱,金额高达总共逾22.6亿港元。表哥于今年4月在高院承认叁项洗黑钱罪,并愿意转为污点证人顶证同案的表弟。表弟昨亦在高院承认叁项洗黑钱罪,两老表将一同还柙至11月14日,待警方提供进一步资料后判刑。
表兄弟被告为黄兰俊(70岁)及陈子贤(53岁),二人被控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港开设空壳公司及叁个中银港币和外币银行帐户洗黑钱,涉及港币、美金、欧元及日圆多种外币,合共约22.6亿港元。
涉及港币及多种外币
辩方律师求情称,两名被告先后由内地来港定居,并一直保持联络。2009年陈以每月3,500元报酬,利诱黄代为开设银行户口做匯款生意。黄因思想单纯,兼且早前为儿子还债令积蓄所余无几,又不谙英语和上网,被亲人利用犯案。黄对洗黑钱完全不知情,只是被人利用。不过,法官质疑黄过去数十年均有做生意,没有可能不懂,又指摘陈的银行户口曾遭停用,银行亦禁止其再开户,质疑陈是故意利用黄开户,遂下令控方调查陈户口遭停用塬因。
每月均分7000元报酬
案情透露,黄于09年受陈邀请进行外匯生意,黄曾问及生意详情,但陈未有回应,只叫他签名及帮忙开户口。二人声称受一名内地男子所託洗黑钱,每个月二人均分7,0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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