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海法院网判决书公开信息,佛山市大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为额外增加大众驾校学员考试名额,两次送给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另案处理)共30万元。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大众驾校罚金20万元,法人周某某犯单位行贿罪获缓刑。
2014年7月21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佛山市大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简称大众驾校)期间,为额外增加大众驾校学员考试名额,分别于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佛山市禅城区鸿业小学对面的茗趣轩茶庄,两次送给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另案处理)共30万元。在王宏强等人的帮助下,大众驾校于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间,每期其学员考试名额均有额外增加。案发后,周某某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佛山市大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单位佛山市大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于9月9日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宏强有期徒刑十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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