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针对此前存在争议的深圳居住证“门槛”是否比国家还严格的问题,《草案修改二稿》还是维持了原有的申领“门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控制我市人口规模,与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思路是一致的。
办证条件仍是两个“合法稳定”
与现行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不同,《条例(草案)》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分开规定。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制度,并设定了门槛: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根据今年7月底国务院通过并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居住证办证条件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由此引发了争议,深圳办证“门槛”比国家还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特区立法在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国家规定有所变通。特区的办证条件与国家有所不同,在立法权限上不存在问题。不过,由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由此,在常委会议之前,法制委员会专门去函征求市政府意见。结合政府的意见,经过研究,办证条件维护原来的办证条件仍是两个“合法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的意见还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当前,深圳的常住人口已达1000多万。因此,考虑环境资源承载力,提高居住证申报门槛,符合深圳的实际需要,也与国家的思路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