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拟推动国内首个大学立法,本月初的这则消息无疑震动了深圳乃至内地高教界。通过立法推进高校“管、评、办”分离,把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定化呼声已高。现在,深圳很有可能拔得头筹。成立特区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已制定出台4部法规、10部规章,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立法相补充并体现深圳特色的教育法规规章体系。但不可否认,近年来深圳教育立法步伐缓慢。这一次,《深圳大学条例》或将成为深圳教育立法突围的一个典型样本。
提起深圳大学的改革,人们自然而然想起学校创办初期那些大刀阔斧、独领风骚的壮举。但是,作为多年来深圳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深大也面临各种非议,就是官方也曾坦承其不足。2009年,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在深大调研时,就曾指出学校的办学体制和机制与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有很大差距。
当时,深大就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并通过市人大立法,制定《深圳大学条例》,明晰政府和学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刘玉浦表示深圳将全力支持,深圳市人大可以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立法,并将立即着手准备前期工作。
南科大试水 章程难产
但是,从构想的提出到取得实质性进展一度遥遥无期。深圳高教改革创新的风头,很快被平地而起的南方科技大学夺去。
2009年,原中科大校长朱清时获聘成为南科大创校校长。朱清时甫一南下就高喊“去行政化”、“自主办学”等口号,并透露“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让我们制定好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然后把这个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以后,就成了深圳特区的法律,以后我们就依法办学,这样就可以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那种行政干预”。
“自主办学”,这是朱清时在南科大五年最重要的目标之一。5年来,朱清时与官方的关系微妙、反复。但深圳市对南科大的支持不曾减弱。特别是2011年出台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多项改革创新制度,比如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比如由理事会聘任校长、副校长,设立职能强大的学术委员会等。遗憾的是,该办法始终是行政法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