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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六成受访者叫好

内容摘要: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南都就此发起问卷调查,总共3228人参与投票,超过六成受访者支持新规。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深圳不少中高档餐厅和酒楼设有最低消费。行业内对于即将执行的新规颇有怨言,有的已想到应对之招,即加收服务费。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费由市场制定和调节,法律法规对此无约束,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

  解读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元

  设置最低消费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南都发起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受访者在餐饮行业消费时曾遭遇过最低消费的情况,其中,近八成受访者表示这种情况下只能硬着头皮接受。

  事实上,最低消费在法律层面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标签。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了“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上述两个法规中并无明确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具体惩罚措施。

  根据《办法》,后日起,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最高将吃3万元的罚单。《办法》还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调查10家酒楼 6家设最低消费

  新规实施在即,南都记者日前以顾客身份咨询了福田、罗湖、南山的10家酒楼和餐饮店,涵盖高、中、低三个档次,其中有6家明确表示包间仍设有最低消费,均为中高档酒楼,另外4家中低档餐饮店负责人称“从未设最低消费”。

  在数额方面,不少酒楼为最低消费选取了所谓的吉利数。例如,福田某江浙菜餐厅小包间最低消费为888元,中包间1388元,大包间1688元。“不仅是深圳,如今国内高档酒店、酒楼行业基本都设有最低消费,只是收费的标准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四星级以上酒店餐厅(或达到四星标准的高级餐厅)的最低消费金额为2000元,有些地方会以人均最低消费来计算。不仅如此,酒店还会加收10%—20%的服务费。”南山某四星级酒店的高层人员坦言,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高级酒店餐饮行业内部而言如同“行规”,目的并非都是为了获利。

  “高级酒店开一个包间的成本不菲,包含包间另外需要支付的装修、维护、电费等等,好的酒店会事先告知顾客包间设有最低消费,并根据顾客宴请的人数给出合理的建议。”这位高层称,“低消”之风在餐饮行业盛行已久,想要彻底废止存在难度。

  余先生是福田一家高档火锅店的店长,谈到新规,他忍不住“吐槽”。“餐饮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行业内听到这个消息都有怨言,认为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很不合理。”罗湖一家酒店的负责人也表示,随着菜价、原料价的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酒店只有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才能拓宽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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