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子女”难享优先录取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张喆)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见义勇为者或子女参加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却没有体现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今年高招期间,在本报的关注下,省教育厅为此类考生开辟“绿色通道”。扬子晚报记者最新获悉,2015年江苏高招政策已做出调整,“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可申请享受优先录取”被明确写进2015年的高校招生政策中。
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去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对在我省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然而,当符合这一照顾政策的南通考生钱文杰、王晨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当地招生部门时,却吃了“闭门羹”。原来,经省高招委批准的《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相关情形里,根本不包括“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
这一情况经本报报道后,省教育厅立即开辟“绿色通道”,明确表示补充执行这一政策,两名考生也补交了相关材料。随后,钱文杰、王晨分别被南京晓庄学院和南京三江学院录取。
扬子晚报记者最新获悉,2015年高考报名工作11月1日起正式开始,我省也首次将“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可申请享受优先录取”,写进明年的高招政策中。
符合这一条件的考生需要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报名点,由各地招生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