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8月组织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
一、总体情况
抽检三个环节经营主体630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261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0%。本次抽检,覆盖了肉与肉制品、食用油、大米、乳与乳制品、面及面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及饮料等重点食品,并重点对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工厂食堂等食品供应主渠道进行抽检。
二、检测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42323项次(约16.2项/批次样品),共发现不合格项目124项次,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0.29%,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及其它理化指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有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以及粮食加工品添加剂超标,说明部分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三是个别产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1批次白酒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类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塑化剂迁移导致;1批次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由于生产厂家未能把好原料关以及储存不当所导致;1批次散装肉制品检出莱克多巴胺,我国在畜禽养殖不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肉制品中如检出莱克多巴胺,表明该产品的原料来源于含莱克多巴胺饲料喂养的畜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