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杨某忠在办理毒品案件时,截留多达1896克冰毒,并欺瞒上级欲私放嫌疑人。不过,派出所内同僚及时发现这一苗头报告所领导,民警随即遭到调查。今年上半年,杨某忠一审被深圳中院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这一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杨某忠办案是在2013年5月11日凌晨时分,当日上午11点左右,即被所领导发现案件办理存在异常,并开始对其实施严密监控。5月13日,公安分局纪委对杨某忠进行谈话,14日杨某忠便被立案调查。
此时,杨某忠私自藏匿的毒品尚未来得及出手,由他签字要释放的涉毒嫌疑人,也尚未来得及被放出就被所领导叫停。杨某忠如此快速暴露,来源于派出所内同僚的举报。
同僚先行介入案件处理
这一贩毒案的案发,最初是由派出所另一李姓民警介入。5月11日凌晨时分,派出所接到总台信息提示,派出所辖区一酒店内,一名为彭某龙的有案底前科的人员登记入住。按照相关规定,民警李某带着一名巡防员和一名实习生前往酒店,对入住有前科的男子进行盘查。
不过在酒店内,民警发现涉事房间内无人,但是隔壁房间有一男子正在上网,该男子系陈某财。民警对陈某财进行盘查,并在其书包内发现两包白色晶体状物品,在行李箱内发现有8袋白色晶体状物品。
民警李某将嫌疑人陈某财与10包毒品均带回派出所内,并按照流程在派出所一楼前台登记,然后将嫌疑人带到派出所的留置室,并安排巡防员为陈某财验尿,显示陈某财涉嫌吸毒。
按照工作安排和流程,民警李某通知值班的案件队民警杨某忠前来处理,民警李某将一包毒品拿走放在警务室找人鉴定,另外9包移交给了杨某忠。
藏匿毒品并打算释放嫌疑人
杨某忠接手之后,让实习生将9袋毒品提回他的宿舍,并在宿舍内从每袋毒品拿出一部分私自藏匿—共1896克。这些毒品被他分别藏于家中和私家车上。他还一度联系小舅子,问小舅子有无销售途径,寻找机会将毒品出售。
对于私自扣留毒品的原因,杨某忠供述称,一方面是财迷心窍,想私吞毒品卖掉,他听闻毒品是300元人民币一克。如果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其私自扣留的毒品价格已高达近60万元。另一方面,他也不想加班办理这个案子,打算草草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当天早上9点多时,杨某忠打电话给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声称抓到一个涉嫌吸毒的陈某财,但陈某财是未成年人,又是在外地吸毒,证据不足,没有办法处理,要求释放陈某财。
在这次汇报中,杨某忠隐瞒了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的信息。赵副所长在证词中称,由于他不在派出所,对案件不了解,就交代陈某忠看着办。而陈某忠就借机在放人的手续上签字,并指示相关看管人员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