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媒体报道,香港某天王的女儿,赴台旅游后向警方报案,哭诉遭人下药迷奸,还被带到汽车旅馆性侵、偷拍。检方起诉涉案男子并求处以重刑,但法官由事发当时吸食的毒品推断,两人是“情投意合”,判男方无罪,案情相当曲折。
台湾夜店的性侵纠纷时有所闻,“淫魔富少”李宗瑞连串的性侵偷拍,更是震惊社会,本刊最近查知,香港戏剧天王的女儿,日前来台旅游时,也发生遭人迷奸的疑案。据指出,正值青春年华的当事人小君(化名),是天王的掌上明珠,长大后较为叛逆爱玩,2年多前她来台湾旅游,某天晚上与朋友到KTV狂欢嗑药,结果惹出这场风波。
这名天王已出道超过30年,外表帅气斯文,在台湾也有高知名度,目前仍活跃荧幕前,仍算是一线的偶像巨星,拥有大批师奶级粉丝。据了解,天王对这名爱玩又常惹麻烦的女儿相当头疼,天王之女报案时声泪俱下,因被害人下体采获嫌犯DNA,检察官起诉求刑8年6个月。
但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女方吸食的毒品是提神用的安非他命,不可能有昏迷症状,全案大逆转判决无罪。
性侵害不得公布当事人身分
天王之女性侵案,虽然法院已正式宣判,被告强制性交罪名不成立,但根据性侵害防治法第13条“媒体不得报导、记载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考量天王及当事人的形象及感受,本刊对相关的姓名、背景,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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