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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11月6日,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1+6方案”)。11月10日,本报刊登了...

11月6日,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1+6方案”)。11月10日,本报刊登了《重点工作方案》。现刊登《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和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我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形成完备有效的司法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工作内容

  (一)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突出法官和审判组织的审判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建立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整合内设机构,组建基本办案组织,选配主任检察官,明确办案权责,完善办案机制,形成符合检察权属性要求的运行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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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索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

  推动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组织开展经费、资产划转以及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完善统管后法院、检察院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进度安排:1.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划转工作。

  2.2015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非税收入的上划上缴工作。

  (三)打造前海法治示范区

  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推动设立前海人民法院,适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定位和业务范围,确定以商事审判为业务重心。启动前海新型警务模式改革。

  进度安排:1.2014年11月底前形成前海人民法院筹建方案。

  2.2015年6月底前完成前海警务模式改革方案。

  (四)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根据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试点工作办法,对十一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化细化刑事诉讼程序,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进度安排:2014年11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五)探索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对以区政府或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管辖、交叉管辖。结合功能新区司法需求,探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派驻深圳。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推行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督促行政机关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总结我市公益诉讼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地位,探索将诉讼主体不明案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探索完善公益诉讼的诉讼流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法工作。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6月底前启动试点。

  (七)完善检察机关新型诉讼监督模式

  对已经上线运行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平台,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运行;对已建成的刑事审判监督平台、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平台,尽快上线运行。进一步推动政法部门将检察监督意见作为内部考核的参考依据,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提升诉讼监督的力度和刚性约束。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总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经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启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向工作平台转变,实现督办、查询、统计、考核以及案件信息公开一体办理。研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子系统,确保全市所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纳入统一平台。扩大"两法衔接"机制覆盖范围,实现市区一体化、常态化。建立"两法衔接"监督工作平台,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监督的衔接。

  进度安排: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各平台的升级工作。

  (九)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

  完善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制定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办法,建立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评审机制。

  进度安排: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健全阳光司法工作机制

  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和范围,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健全司法便民工作机制,规范窗口服务、网上查询、工作热线和短信系统的操作流程。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阳光司法工作体系。

  (十一)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探索扩大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扩充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完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制定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十二)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修改完善现有的政法部门申报、政法委初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司法救助审批模式。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进度安排:2014年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例会制度,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委政法委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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