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游艇出海的人注意了,要留意看下这些船舶有无备案和政府批准的相关资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已就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制定了管理办法,出租游艇需经过备案等相关手续,船员则需获得相关证书,晚上八时至次日六时不得载客出海,否则或将被主管部门处5000元罚款。
此次出台的《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休闲船舶经营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晚上8时至次日6时或能见度低于3000米,又或者海上风力达到蒲氏五级以上或者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不得载客出海航行。如果船舶经营者违规,将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渔政管理机构对休闲船舶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辖区渔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渔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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